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建设,重点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相关人员要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和监督。要制定重点保证城市和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和资源储备。原水和自来水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和镇供水资源安全防护,禁止一切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要在确保城市和镇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等用水的前提下,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和镇供水的原水需求。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包括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红河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红河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把城市节水放在城市发展和水务相关工作的优先位置,提升城市用水效率。提升城市节水工作的系统性,强化用水总量、用水定额、用水效率控制,落实节水减排、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构建自然健康水循环系统。根据我区水资源禀赋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实施差别化节水措施。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落实城市节水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人民节水意识,让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完善城市节水机制:一是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带领和带动作用,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等5座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二是推进城市节水法制化进程。要求各城市相应出台城市节水相关政策规定,推动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市、县(自治县、市、区)管委会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节水法规政策和制度,投入节水财政资金,成立专门节约用水机构,加强对本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培育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鼓励对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科学研究,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和国家认可的节水设备、器具,提高节约用水科技水平。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普洱高效节水
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红河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目前,在行政法规层级缺乏对节水措施方案评审制度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级缺乏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和管理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在《节约用水条例》中细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三是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导则等具体规定;四是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完善地方节水法规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方面的实施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红河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