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是指在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和占地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因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减小而引起工程占地减少,导致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面积减少的部分,不计入变更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实际占地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在不计入因占地减少而减少的部分外,仍发生第四条规定的变更之一的,建设单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玉溪尾矿库水保方案汇报
水保方案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其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系列的防止水源受到污染、确保水源质量和数量的方案和措施。这是一项涉及到社会生态环境、生活健康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因此必须要慎重对待。水保方案编制需关注母亲河的健康状况。河流是地球上的血脉,净化和保护河流是我们必须肩负的责任。残酷的现实是,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让地球的河流面临严重的污染与退化。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多方面都的河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限制污染源排放、根据不同河流的特殊生态环境实施特别的保护项目等。玉溪尾矿库水保方案汇报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01、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02、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注意几点:(1)透彻理解主体工程设计文件水保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布局和施工工艺直接相关,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护措施如边坡防护和截排水措施及取土场、弃渣场直接与微地形有关,如果没有弄明白这些问题,只能答非所问,流于形式甚至抄袭,失去了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2)做好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方案涉及的水土流失背景值、项目区概况、防护措施、水保设施补偿费标准、方案管理程序等需与当地水行政主管沟通;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确定,需与主体设计单位沟通,水保方案才有针对性。(3)调研周边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编制需与当地具体条件相结合,如能搞清周边同类方案的防治目标及实现情况、工程的设计标准与运行情况、植物措施品种及防治效果等,对比若干再选用相应标准和品种,更加有针对性。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先判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其次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其布局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进行水土流失分析及预测,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部位及主要时段,确定水土流失目标,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平面布置,进行水土保持措施的典型设计,拟定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估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流失形成过程涵盖渐进式和突发式两种。
哪个单位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如何区分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七条一款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是人为水土流失的一种,它既有自然水土流失的普遍特性,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大理耕地土壤水保方案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主要是对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检查验收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履行情况。玉溪尾矿库水保方案汇报
水保方案审批,这几个词简单且切中要点,概括了我们需要讨论的关键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样一个看似专业和复杂的课题,我们需要从头开始,拆解每一个词语,逐一理解水保、方案和审批这三个词的内在联系和涵义。首先,水保,全称为水土保持,是一种维护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止土壤侵蚀,提高土地保育、土壤肥力和增加水源涵养的综合性工程技术措施。水保工作不仅关乎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以科学的角度和方法来推进,而方案则是实施水保工作的关键。玉溪尾矿库水保方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