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保护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各类事件、部件,上下游、左右岸、多层级、多区域和不同行业。如何集中掌握河湖所有数据、如何完善河长巡查制度、如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都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新挑战。河长制主要监测系统架构:本方案将现场检测和实时在线监测相结合,通过信息化系统和应用终端,助力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河道水质信息,以及为预警预报重大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监管污染物排放,以及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等提供帮助。河长制的设立,好就好在解决了河道治理的整体责任问题。西双版纳街道河长制考核工作
河长制报告内容:1.收集河湖健康资料。收集和核查流域概况和水文气象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河湖所在流域的地形、地质、植被、土壤分布、水系、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等基础资料;流域与相关区域的暴雨、洪水、冰情特征等资料;相关降雨站的降雨资料;相关水文站多年来实测的洪水资料和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响资料;以及河湖上下游其他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资料。2.基本概述。针对自然地理、河湖水系及历史演变、水文气象、经济社会状况进行简要说明,总结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介绍河湖健康评价的工作过程。3.河湖健康评价方案旨在评估河湖的健康状况。该方案将选择适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重点关注新增的自选指标,并解释其含义、选择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以及与其他指标的关系。同时,还会论述新增指标评价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合理性。在评价范围方面,针对河流,将给出分段评价方案,而针对湖泊,将给出分区评价方案。这些分段或分区的选择是合理的。玉溪基层河长制考核整改措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智考基础工作等指标,并赋分。
水利系统中的「河长制」是指什么?河长制呢,不是水利系统里的,水利系统只是河长制中的一部分。河长制推广时间不长,各地主要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大家的理解也不太一样,有些地方走的快些,范围广些,比如浙江,提出所谓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而辽宁省,则偏重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因为河长制早是治理水污染而提出的(具体过程请自行百度),所以,不管哪个地区,水污染问题是肯定回避不了的。河长制优点很多,比如可以从更高层面协调各个行业和机构,主管领导下令后,效率也很有保障。明确了责任以后,任务逐级向下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基层,同时也为基层提供了较好的信息汇报通道。
河长制工作简介:河长制是我国近年来推出的一项重要环保政策,旨在加强对全国各级河流湖泊的保护和治理。根据国家要求,我市积极响应,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机制,并投入专业人力和经费资源,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河长制目标制定:我们在今年初制定了全市范围内的河长制目标,并与各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和沟通,确保目标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定期的会商会议和现场勘察,我们明确了各个河流湖泊的治理重点和改善方向。河长制责任落实:针对每条河流湖泊,我们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签订了河长制责任书。责任人定期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确保责任的有效履行和痕迹可查。相互监督和严格考核将推动河长们更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让河长制成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工具。
河长制设立之后,河道污染或其他问题,就有了责任主体。河道的小的一段上,河长首先是村支书,在更长的一段上,河长则是乡镇党委书记,再往上,则是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和省委书记。就是在村支书负责的这一小段河流,它的河长还包括省市县委书记,他们都是责任主体。如果这段河流出了问题,首先是村支书的责任,如果他解决不了,比如涉及更长范围的问题,或者涉及某些县乡重点企业,或者涉及某些重要人物等,他就会找到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河长的乡镇党委书记会及时调动资源进行解决,如果他也解决不了,就会向县委书记汇报。在规划湖长制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以确保其有效实施。楚雄河长制考核表
河湖长制碍洪排查系统遥感图斑复核功能主要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疑似碍洪区域进行监测和分析。西双版纳街道河长制考核工作
构建涉水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一)建立资料库:各街道统计各自区域内涉水工程项目类别及数量,详细登记工程全周期信息,建档立卡。由各街道汇总信息,分析各工程对河道产生影响的工程阶段,进行重点标记。(二)设明白卡:于工程现场或近水区域设置工程“明白卡”,内容应含工程各责任单位、工程起止时间、工程涉水施工概况、监管体系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三)监管与奖惩:根据各工程汇总信息,编制涉水施工工程管理措施,并组织各工程项目定期开展培训教育,以及对各工程涉水影响进行评估,设置“亲水奖”评选,如有因工程原因对河道造成不良影响,联合水政执法进行处理,完善奖惩机制。三、推进跨界河流“四联”机制。西双版纳街道河长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