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河长”职责:1、负麦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2、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3、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人们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制度。随着河流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河长制度逐渐被引入,成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手段。普洱生态环境河长制考核意见
河长制的解决了河道治理的整体责任问题。中国正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事态变化很快、很大,一些治理事项是新近出现的,一些治理事项还在变化。这些事情才刚刚出现,往往具有整体性,分割的、专业化的部门无法应对新出现的整体性的事务。譬如,以前一条河道的污染只有工业污染或家庭污水污染,多年以来环保部门已经发展出了一整套专业的处理技术和程序,它一个部门就可以处理。河道运管也是如此,以前就是运输河沙、物质等,客流较少,即便丢下垃圾,也不成其为问题。河长制设立之后,河道污染或其他问题,就有了责任主体。河道的的一段上,河长首先是村支书,在更长的一段上,河长则是乡镇党委书记,再往上,则是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和省委书记。就是在村支书负责的这一小段河流,它的河长还包括省市县委书记,他们都是责任主体。普洱生态环境河长制考核意见推行「河长制」对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有重要意义。
河长制的墓本原则:《意见》指出了河长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见》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事关人民福祉。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重点要义是解决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共生问题。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河长制实施的始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国解决复杂水问题、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决心和信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人们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1)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2)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4)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6)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古代水利工程管理中,河长制在保障江河的安全、水资源管理和水权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内容: 1.河湖健康调查监测。介绍专项勘察、专项调查和专项监测方案,并详细说明各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说明专项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断面布置方案,并解释监测点位的代表性。说明专项监测的频次和监测时间。解释专项监测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以表格的形式提供专项监测指标的监测结果。分析各评价指标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客观性。2.按照规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详细说明每个指标的计算过程和得分结果,以此形成评价河段或湖泊区域的健康状况及准则层的得分结果,得出河湖的健康状况得分,从而得出综合评价结论。3.河湖的健康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根据各项指标和标准层次以及综合评分情况,说明河湖的整体特征和不健康的主要表现;对于定期进行评价的河湖,结合之前的评价结果,说明变化的趋势;分析河湖不健康的主要压力,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以及关于河湖健康保护和修复目标的建议方案。河湖长制碍洪排查系统遥感图斑复核功能主要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疑似碍洪区域进行监测和分析。普洱生态环境河长制考核意见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智考基础工作等指标,并赋分。普洱生态环境河长制考核意见
河长制是我国水环境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显着,已成为一种常态化水污染治理模式。河长制正在推行过程中,这一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客观要求和必然之路。《水污染防治法》这一单行法将河长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为当前河长制向河长治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来实现多元治理的法制化构建才是河长制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普洱生态环境河长制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