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我国水环境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显着,已成为一种常态化水污染治理模式。河长制正在推行过程中,这一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客观要求和必然之路。《水污染防治法》这一单行法将河长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为当前河长制向河长治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来实现多元治理的法制化构建才是河长制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传达了国家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昭通河长制考核标准
河长制的墓本原则:《意见》指出了河长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见》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事关人民福祉。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重点要义是解决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共生问题。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河长制实施的始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国解决复杂水问题、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决心和信心。西双版纳智慧河长制考核整改措施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河长制亮点方案:一、环保教育基地(一)设立环保教育展览室以高初小校园为依托,以生态环保理念为主题,以学生、学生家长及校园辐射范围为教育主体,于校园中设立生态环保主题展览室,展览室内设置生态治理历程板块、真人真事板块、成效成果展示板块、生态环保基础知识板块等,根据各板块内容分设智能语音讲解设备、视频播放设备、主题讲解手册等。(二)开展主题讲解活动依托环保教育展览室,可邀请主管领导、环保精英等就展览室内容开展主题讲解活动。根据不同阶段学生情况,调整讲解主体内容深度及可理解程度。(三)举行环保教育小课堂制作生态环保趣味小视频、适宜学生阅读理解的宣传册、微链接、环保纪念品等,针对不同阶段学生开展不同程度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小课堂(邀请分管领导、深圳环保企业家、环保前辈等做讲师),结合治水特色为学生讲解治水历程、理念与精神。(四)织就环保教育与宣传网络依托环保教育展览室、开展主题讲解活动及举行环保教育小课堂等,打造多元化环保教育基地,通过以学校带动师生,以师生带动家长,以家长带动周边的环保知识传递模式,形成特色环保教育与宣传网络。
为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振兴乡村战略”等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人水和谐、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满意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河长制和湖长制是一种保护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改善河湖水质和环境,确保河湖生态安全。
河长制的设立还好在在河道管理中造就了一个“无缝隙**”,使各部门在党委的协调和调动下通力合作,共同将河道管理好。各部门的管理边界在河长制下就会变得相对模糊,一改过去部门相互扯皮拉筋状态,共同向同级河长负责,联合行动、联动执法。这样可以很好地应对新出现的和变化了的治理事务。河长制与以前的分管工作还不同,副书记或副县长也可能分管与河道治理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也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一方面,分管领导只负分管责任,而不负主体责任!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迪庆环保河长制考核工作报告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智考基础工作等指标,并赋分。昭通河长制考核标准
江河湖泊是养育一方人民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对国家的发展有利,为人民提供重要的资源,给人们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出台政策以来,全国都在响应措施,对河水整治,湖泊管理,和水资源进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的成就更为显着,取得了重大进步。「河长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决策,让相关负责任因地制宜地对河湖进行管理,明确自己的责任,把政策落实到实处。各负责人进行分工,针对一系列问题同时进行纠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让人们增加环境保护、保护河水的意识当作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把我国制度的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出来,就有利于攻坚克难。昭通河长制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