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对***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四条本条例公布前***制定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1987年12月30日***批准、1988年1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同时废止。技术进出口分为禁止进出口技术、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自由进出口技术。普陀区微型技术进出口服务保障
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第二十九条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二)要求受让人为**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第三章技术出口管理第三十条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第三十一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第三十二条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第三十三条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第三十四条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奉贤区品质技术进出口编号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决定是否准予进口。外经贸部自批准进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因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清或其它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退回申请人修改或补充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或补充***材料之日为收到申请日。第十三条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外经贸部向进口经营者颁发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技术进口许可证》,见附表三)。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技术进口经营者到外经贸部领取技术进口许可证时,应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系统",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第十五条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涉及限制进口技术,技术进口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第五条或第十二条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六条技术进口经营者获得《技术进口许可证》后,如需更改技术进口内容,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术进口许可手续。第十七条技术进口经营者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第十八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第四十一条***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四十二条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第四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出口管理职责中,对国家秘密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四十五条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技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包括**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因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其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贸易国别等内容。因此,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等内容进出口特定货物。其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和办理通关手续。出口许可证编辑语音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根据80089b8f-11c5-4363-ab61-fe7,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实行限制进口的技术,进口经营者应持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奉贤区品质技术进出口编号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按《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进行管理。普陀区微型技术进出口服务保障
***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审核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输入电脑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技术出口是指境内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在中国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通过贸易或者经济技术合作途径(不包括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向境外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技术。普陀区微型技术进出口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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