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1)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火灾及中毒等事故的场所如制氢、油漆生产、化工、石油、塑料、赛璐珞及其制品生产、溶剂生产的某些操作部位。(2)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将造成生产流程混乱或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遭受损坏的场所。如化工、石油工业的某些流程、冶金、航空航天等工业的炼钢炉、金属熔化浇铸、热处理及精密加工车间的某些部门。(3)照明熄灭将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电厂与中心变电所、控制中心、国家和国际会议中心、重要旅馆、国际候机楼、交通枢纽、重要的动力供应站(供热、供气、供油)及供水设施等。(4)照明熄灭将妨碍消防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应急发电机房、广播室及配电室等。(5)重要的地下建筑因照明熄灭将无法工作和活动。如地铁车站、地下医院、大中型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车库与地下娱乐场所等。(6)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如大中型商场的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及银行出纳台等。防爆警示灯,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耐高温防爆指示灯

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确定,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来自电网的与正常馈电回路分开的电源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短(转换时间易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工作可靠的特点。所以这种电源应用较为普遍。尤其是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取得这种电源比较容易。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首先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如果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上述这样的电源是不经济的。应结合当地电力实际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电力设备的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对于要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自电网取得。耐高温防爆指示灯耐用防爆,持久警示,安全无忧。

应急照明的内容与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已提出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节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中规定了应设的部位。这样,设计人员根据使用特点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应急照明设计出现了千姿百态、百花齐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标志灯。(3)备用照明与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持续照明: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防爆设计,无惧易燃易爆环境,稳定运行。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自带蓄电池式应急照明,灯具内部配备可充电蓄电池,在正常市电供电时,蓄电池充电储备电能,市电一旦中断,蓄电池自动切换供电,使灯具持续发光。这种方式安装相对简便,适用于分散布置的应急照明需求,如小型办公室、酒店客房等场所。集中式应急照明供电系统则是将应急电源集中设置,通过专门线路为各个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它的优势在于便于统一管理和维护,供电可靠性高,常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地铁站等人员密集且对供电稳定性要求极高的场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大面积的应急照明需求得到满足。防爆设计,适应各种恶劣工业环境。珠海防爆指示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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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是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能有效地照明和显示疏散通道,或能持续照明而不间断工作的一类灯具。用于公共场所和不能间断照明的地方。应急照明灯具由光源、光源驱动器、整流器、逆变器、电池组、标志灯壳等几部分组成。平时,36V通过光源驱动器,驱动光源正常照明,同时通过整流器对电池组进行电能补充,即使在下班后关断照明的情况下,整流器仍然工作在充电状态,以便使电池组始终处于饱满的战备状态。当遇到紧急情况,市电突然停止时,逆变器将自动启动逆变电路,把电池组的低压电能转换为高压电能,驱动光源继续照明。耐高温防爆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