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需要做水资源论证?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水资源的论证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昭通地热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昭通地热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地区经常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而美洲和欧洲的一些地区则拥有较为充足的水资源。
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参照流域水系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不妨定义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区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在协调区域内与区域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本区域—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本区域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初步分析,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分析计算4个部分可利用水量,即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过境河流可利用水量,调入境内水资源量、境内调出水资源量。
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明确规划需水量、水资源配置方案和退水方案,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规划是否可行。对于水资源难以支撑,或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采取有效避免措施的规划,应明确提出规划调整的意见;对于总体可行但局部存在问题的规划,应从规划布局、规模、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的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其中,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和难点,该部分内容是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合理控制发展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同时由于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该部分工作的困难性,这要求规划水资源论证单位必须同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去异存同,共同实现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地域特征、水文循环规律、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在特殊情况下,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费用,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如确有必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令第39号)要求,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二)按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地域特点、水文循环规律、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昭通地热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由于过度利用已经日益匮乏了。水是生命之源,地球上的水资源出现匮乏,就会导致生态环境的脆弱,水资源问题已经是世界性的问题。水资源论证是深入贯彻落实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昭通地热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