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分析是对城市规划的介绍和分析,重点介绍城市规划中与需水预测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及规划提出对水资源的需求,如用水规模、取水水源、供水与退水方案等;还应分析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有关规划等上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与区域内其他现行或已批复同层级规划在水资源方面的协调性。收集整理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分析城市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分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根据城市所在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管理要求,说明城市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落实情况。在大量的工业和市民用水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各国有关部门不得不思考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一稀缺资源。红河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水资源论证,以规划区域的水资源分析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纳入规划所设立的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社会布局、设施布局的规划目标中,对规划中涉及的需水和退水方案等进行论证,更有效地发挥「源头控制」的作用,在规划后续编制过程中,水资源论证工作应及时地持续跟进,随着规划轮廓的越来越明晰,规划对水资源需求与区域水资源约束间实现反馈与基本平衡,以实现从水资源方面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宜良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和提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统计,要避免重复计算。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其中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和坑塘,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无调节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蓄、引、提、水电工程规模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及《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划分。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规划水资源论证从水资源方面提出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具体建议,为规划审批提供决策参考。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能真正起到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使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控制关口前移。水资源作为战略资源为规划提供保障,应在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规划草案后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各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一致性作出分析和论证,确保经济社会整体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同我国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可根据地区的不同地形调整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内容。平原区应分别进行补给量、排泄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并应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能且不发生因地采地下水而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水环境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大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应小于相应范围内地下水总补给量。平原区深层承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般很差,不具有持续开发利用意义。需要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的地区,应查明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层位、单位出水量等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出限定水头下降值条件下的允许开采量。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山丘区地下水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河床潜流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泄量,即为地下水资源量。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地热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红河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要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城市规划制定的重要前提。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层面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是城市规划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效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已经开展了近百个城市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类型有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新城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乡镇规划水资源论证。红河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