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是指对建设项目取水水量、水资源条件、地下水超采情况、取水水源选择等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以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水平。取水水量合理性分析包括确定取水水源和取水方案两个阶段。在确定取水水源阶段,需要综合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各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用水需求,对不同区域的水量进行计算和对比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取水水源。在选择取水方案阶段,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地下水超采状况以及各流域或区域的用水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及各流域或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建设项目取水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源泉。石林灌区水资源论证
收集现状年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对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在无现状年水质监测资料的地区,可以选取近1~2年的水质监测资料代替,或进行补测。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要求必评的水质项目为pH值、矿化度(M)、总硬度(以CaCO3计)、氨氮、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化合物、碘化物、砷、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六价)、汞、铅、锰、铁、镉、化学需氧量以及其他有毒有机物或重金属等水质监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论证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质监测井时,采用各水质监测井同一监测项目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计算分区相应水质监测项目的监测值。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按《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现状地下水水质的类别。红河规划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地域特点、水文循环规律、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我国城镇自来水用户基本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划分用户类别较多,现行标准可分为农业、居民、工业、城市供水企业、特种行业、洗车洗浴、矿泉水和地热水、矿井疏干水、电力企业用水(分为水力和火力)等。一些地区对于农业内部又细分类别,如内蒙古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征收水资源费,灌溉用水超定额地表水按 0.03 元/m3、地下水 0.08 元/m3 征收;吉林省种植养殖用水地表 0.003 元/m3、地下 0.004 元/m3,其他农业用水地表0.003 元/m3、地下 0.005 元/m3,但暂不征收。这与一些地区的农业水价综合gai革试点,探索对农业水价按农业种植类别划分相关。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水资源规划是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维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总体措施与安排,它是一切水事活动的基础,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制定和颁布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基本依据,水资源规划也应当作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基本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是依据其编制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测的需水量制定的,在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时,规划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能已发生了变化,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相关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取用水方案的编制是一个重要环节,但也是一个难点问题。石林灌区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它是一种技术性论证报告,主要也是为取水制度服务的。石林灌区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是一项技术性论证报告,它是为取水许可制度服务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不只要考虑到建设项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还要兼顾到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保护,降低管理风险。其重点是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地点、水工程开发地点水源的保障程度,以水资源的条件来确定经济布局的规模、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用水环节要采取节水措施,力争实现清洁生产;取水和退水要在不损害第三者利益、不损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符合水功能区划等。因此,需要进行系统的论证工作。石林灌区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