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地区的不同地形调整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内容。平原区应分别进行补给量、排泄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并应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能且不发生因地采地下水而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水环境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大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应小于相应范围内地下水总补给量。平原区深层承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般很差,不具有持续开发利用意义。需要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的地区,应查明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层位、单位出水量等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出限定水头下降值条件下的允许开采量。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山丘区地下水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河床潜流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泄量,即为地下水资源量。我们需要方方面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罗平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自2002年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水资源论证领域,尝试开展了一些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探索工作。早期的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对象往往是对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论证,缺少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配置的统筹考虑,本质上还是建设项目的论证。这些规划水资源论证成果虽囿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但这些探索性的工作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以后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杨林取水水资源论证地球上只有2.5%的是淡水。其中约69%被冰雪覆盖0.3%存在于湖泊和河流中。而这些水源又常常集中于某些地区。
根据上节对我国规划体系的分析,现阶段我国规划体系较为复杂,无明确的标准的分类,我们在研究确定规划水资源论证适用范围时,从水资源论证的角度,重点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规划发展布局和规模较为明确,具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基础和条件;二是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关系较为密切,规划发展布局、规模对水资源支撑条件要求高的。对规划不涉及水资源的供求与保护,其规划实施也不需要水资源作为保障,也不会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第三方造成影响的,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发展十年规划》等,这类规划不纳入到规划水资源论证适用范围。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坚持节水优先、强化保护的原则。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保障生态用水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原则。方方面面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将水资源作为规划制定的重要保障和约束条件,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把区域用水严格控制在用水总量指标范围之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原则。统筹协调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用户之间、生活生产生态之间的用水需求,统—优化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等其他水源。坚持协调推进、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规划制定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同步开展、协同推进,严格把好审查关口,强化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管。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的条件之一。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水资源论证,以规划区域的水资源分析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纳入规划所设立的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社会布局、设施布局的规划目标中,对规划中涉及的需水和退水方案等进行论证,更有效地发挥「源头控制」的作用,在规划后续编制过程中,水资源论证工作应及时地持续跟进,随着规划轮廓的越来越明晰,规划对水资源需求与区域水资源约束间实现反馈与基本平衡,以实现从水资源方面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水资源论证需要综合运用水文学、水资源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分析和预测。杨林矿泉水水资源论证
其次。全球水资源的分配非常不均衡。罗平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长期以来,由于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河湖生态环境用水被大量挤占,特别是—些地区和行业在城市和重大产业发展布局规模确定、制定决策对水资源承载力考虑不足,导致水资源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造成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地下水超采严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问题,危及水资源可持续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可以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之间用水需求,优化区域水资源的配置,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用水,维护河源健康,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罗平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